最佳答案:2020年12月29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其中对《最
2020年12月29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的引言加入了《民法典》和《药品管理法》,并对原司法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对于法释〔2013〕28号司法解释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知假买假”条款全文予以保留,这表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食品药品知假买假索赔行为将继续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