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些所谓中餐馆的老板都不会讲中文。在一家中餐馆想要吃碗汤面,餐馆里竟然没有人会做,他们有面条,只会做炒面,经过同意,我就自己做汤面,餐馆员工也学了一招,没好意思收我的汤面钱。2,全程总共付了路桥费不超过
1998年8月,我独自开车从洛杉矶到纽约市,用来4天半,白天开车,平均每天开8小时,晚上住宿,行程3000英里,或4800公里。两个印象:1,就是在荒漠小镇都可以有“中餐馆”。这里为什么用引号?因为有些所谓中餐馆的老板都不会讲中文。在一家中餐馆想要吃碗汤面,餐馆里竟然没有人会做,他们有面条,只会做炒面,经过同意,我就自己做汤面,餐馆员工也学了一招,没好意思收我的汤面钱。2,全程总共付了路桥费不超过$20美元。全程路况不错。只有一次在印第安纳州因超速被警察截停,得知我是长途旅行,只给我警告,没有罚单。长途开车的原因是我搬家到纽约,汽车托运很费钱($800美元左右)而且不能保证到达日期,所以我就托运了大宗用品,自己开车出发,也省了机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