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造成身体原因责任退兵的,按照“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体检医务人员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等
造成身体原因责任退兵的,按照“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体检医务人员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等造成身体原因责任退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3年征兵体检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二)因违反规定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或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身体原因责任退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因体检原因造成责任退兵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体检单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对因冒名顶替、重复上站等原因造成责任退兵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应征青年对体检医师询问的病史刻意隐瞒或目前现有体检手段不能检出原因造成退兵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但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查找原因教训,加强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