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一、公安机关扣押物品取回流程:
1、如果被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依法要予以退还,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
2、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3、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4、如若原主不明确的,应通过公告方式通知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仍然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