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说合伙的买卖不好做的,都是没有正确理解合伙的定义及运用合伙规则。用对合伙,做买卖可以说是如鱼得水,如虎添翼才对。
1、合作不是合伙
合作通常是指业务上的相互交易关系,即你有什么资源或能力,我有什么资源或能力,大家都把自己的资源或能力贡献出来,联合行动以达成目的。
按合作的性质,可以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同质合作,即合作者无差别地从事同一活动,如无分工地从事某种劳动。非同质合作,即为达到同一目标,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艺流程分别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产。
按合作的深入程度,可以分为松散合作与紧密合作。松散合作,即在业务上产生合作点时就合作共同推进业务达成,没有产生合作点时则各自独立发展。紧密合作,例如战略合作就是一种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深度紧密合作关系。
按合作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合作与长期合作。短期合作,例如一次性资源交换的合作,长期合作,例如签订的三年五年的合作协议。
共担则是指对经营风险和发展责任的共同担当,只能同富贵不能共患难的合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只能算是团伙。共担风险表现为既出资又出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共担责任表现为对承诺的履约,比如对岗位责任、绩效责任、公司治理责任等作出承诺后的兑现。
(3)合伙是变股东+经理人制为平台+合伙人制。在合伙机制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身为合伙人,不再是“给老板打工”,而是“给自己打工”,自然就有更强的动力去创造远超社会平均水平的卓越收益,这就真正解决了创造剩余和分配剩余两者的脱节,进而彻底解决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
(4)合伙的本质不是为了将存量进行重新分配,或者是为了给曾经给企业做出过贡献的员工颁发奖励或者是身份激励,而是为了激发、激活人才的创造力与动能,从而共创增量,共享增量价值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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