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父李光耀认为:人性本恶,必须加以制止恶的一面。所以新加坡的法律可谓事无巨细的跟每个人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息息相关。不仅如此,鞭刑、绞刑等酷刑也是保留至今。
犯罪条件:
1、持利器抢劫(如匕首、长刀)
2、骚扰、强奸罪
3、携带毒品小于15g
4、逾期逗留超过3个月
5、乱涂鸦
最著名的例子:1993年,18岁的美国少年迈克尔·费伊在新加坡境内公路上肆意破坏交通指示牌,并用喷漆涂鸦20多辆轿车,因不承认罪行,被法官判决鞭打6下并坐牢4个月。当时震惊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还亲自向新加坡政府求情,时任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请求,将鞭刑调整为4下!
6、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等
2、行刑者:执行鞭刑的狱警都是受过特殊训练的,他们身材高大、身形魁梧,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监狱长曾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力气,他握紧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一鞭下去皮开肉绽,一般每三鞭就得换一个行刑者。每一鞭都要打在不同的地方,要避开已经打破的地方,后一鞭会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最后痕迹会像机器般准确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齐排列。
误区一:打不完继续打。
很多人说如果犯人不能承受所判鞭数,会等入院治疗结束后接着打。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一般情况下,会把未执行的鞭刑转换成相应的刑期。
误区二:游客不会受到鞭刑。
无论新加坡居民、在新务工者、还是仅仅只是游客,只要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且符合鞭刑的条件,都会被执行。
误区三:携带口香糖会被执行鞭刑。
新加坡真没有这样的规定。虽然狮城不允许口香糖入境,但那只是为了不污染环境,发现携带口香糖只是罚款。
误区四:刑鞭浸在盐水或特质药水中一晚,增加受刑者疼痛。
这个真的的太奇葩。不过,浸泡在清水中一晚以及行刑前给刑鞭消毒那是真的。